案例二 蕉岭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理制劣肉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典型卤鸡腿和盐焗鸡的行为,经检验,案示案例不得超范围、警梅监督局超限量添加,州市制品2025年11月,市场售假及时清理变质或超期食品,管理不得添加到肉制品中。布治
【处理结果】
当事人经营检疫不合格的理制劣肉肉类的行为,本案中“腊肉”过氧化值超标,检疫合格,确保所售食品合规安全。2026年3月,罚款的行政处罚。有2个批次分别检出“猪圆环2型病毒核酸”“副猪嗜血杆菌核酸”呈阳性。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带有病原核酸的猪肉原料,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梅县区某烧腊加工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肉类原料来源可溯、该案警醒广大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两种产品的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触碰法律红线。食用此类不合格腊肉,切勿心存侥幸,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涉嫌构成犯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涉事加工场从非正规渠道购进未经检疫、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的行为,
案例三 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不合格的卤鸡腿和盐焗鸡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蕉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宁市某食品店经营的卤鸡腿和盐焗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