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梅州市梅县区某餐饮店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2026年4月2日,粄中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加硼规定,自制饮品制售,砂梅食品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州曝行政处罚。违法所得4719.69元。光批
梅州日报记者:林仪
通讯员:市市宣
编辑:罗欢欢
审核:蔡颜颜
梅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系统持续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上述产品购进价格为54元/包,现场发现疑似硼砂物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肖某未取得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相关使用记录或销售记录。梅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梅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风险监测情况,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味酵粄及疑似硼砂物品进行抽样检验。梅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网络餐饮单位梅江区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在未设置冷食类食品制作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域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墨西哥风味肉酱”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2026年4月1日,现场发现该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王某、上述味酵粄及疑似硼砂物品均检出硼砂(以硼酸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案例二 梅江区某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案
2026年2月10日,经查,
2026年4月2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网络餐饮单位梅州市梅县区某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通过堂食及外卖平台共销售冷食类食品192份,在其生产加工的味酵粄中添加硼砂,经查,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网络餐饮单位丰顺县某餐厅进行日常检查,当事人使用该产品制作餐品销售,结合本案实际,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销售价为1.5元/只。
2026年4月28日,依法对梅县区某小吃店进行检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案例三 梅县区某小吃店涉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6年4月1日,销售额合计15000元。
2026年4月15日,
案例四 丰顺县某餐厅经营过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15日,经检验,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以来,
2026年4月29日,通过摊档和网络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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